广西多家城投公司因债券业务被罚!发生了什么事?

日期:2023-07-01 12:45:24 / 人气:174

实习记者|张玉玺6月29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四份出具警示函决定书,分别提及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梳理罚款内容,四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均涉及公司债券业务,其中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 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均未及时披露年度报告。 具体来看,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私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证[2022]59号)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自2022年末起4个月内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5月1日。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私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证[2022]59号)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自2022年底起4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5月19日才披露年度报告。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私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证[2022]59号)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自2022年末起4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至2023年5月18日未披露年度报告。广西证监局对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东通或发行人)公司债券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柳州东通存在以下问题:1、4起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不及时,涉及定期报告和发行文件披露不准确。经查,柳州东通属于柳州市自然资源的柳(2014)第121572号、柳(2014)第121571号、柳(2013)第117910号、柳(2013)第117911号四项土地使用权资产。涉案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上述四项土地使用权资产于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公开挂牌出售给第三方。但柳州东通直到2022年才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有所体现,期间也没有核算,其期间的定期报告中也没有体现。导致柳州东通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期间相关定期报告数据的披露信息不准确。二是土地注销事项信息公开不及时。经查,柳州东通于2021年10月4日至11月1日分别召开5次执行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注销7宗土地使用权(含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的4宗土地使用权资产),涉及账面价值合计72.13亿元。2021年11月25日,柳州市国资委同意对前述7项土地使用权资产进行置换。柳州东通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到2022年5月12日才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信息。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广西证监局决定对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柳州东通及其相关责任人卓、、、袁帅、彭志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耀世娱乐-耀世注册登录平台




现在致电 8888910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COPYRIGHT © 耀世娱乐 版权所有